某地,高層建筑群。北面靠山,總體北高南低、東高西低,近西南向之前面為市政道路。
圖1 空中俯瞰地形
圖2 建筑平面布置
圖3 當地專家提供的現場照片
建筑場地總體若三角形,建筑物布局依山就勢,分為三級,高差超高30m。東西、南北長均近200m。山上建筑均設有兩層地下室,其中-2F完全埋置地下,-1F局部敞開。坡地上相鄰地下室間隔很近,存在高差。開挖后地下室底板為灰巖。地質剖面見圖4。
圖4 東西向代表性地質剖面
8月8日下午3點,當地專家對項目對抗浮水位討論后的意見如下。
根據8月8日5位專家的討論結果,建議的抗浮水位與土石方開挖階梯斷面圖關系圖5、圖6。
圖5 南北向斷面(左北右南)
圖6 東西向斷面(左西右東)
地下室東西向斷面埋深與天際線見圖7。
圖7 東西向建筑立面與天際線圖
8月8日咨詢會專家們的主要依據——
(1)1號車庫245.8m車庫入口高程,往南約20m為學院東路排水系統,8月8日討論會上設計院明確表示其排水系統必須連接到243.3m處,故抗浮水位定為244.0m。
(2)2號車庫考慮了南側250.65米的6米寬的車庫入口高程可排水。
(3)3號車庫考慮了南側250.65米的6米寬的車庫入口高程可排水。
(4)確定的抗浮水位比自行排泄場地出口高0.6至1米的原則。
(5)山坡上地下室考慮了水頭差因素,抗浮水位比開口高了約1m,該場地挖方區基本上地下水位埋深大。
會上,設計單位“基本贊同地方專家的討論成果”,但未提供具體的降、排水設計圖??辈靻挝?b>“同意8.8號專家意見,但需滿足相應降排水措施的前提條件。”并“建議專家再論證下坡腳下的1號和5號基坑,因為屬封閉基坑?!?/b>
有專家依據JGJ476-2019第5.3.4條第3款“不同豎向設計標高分區地下水可向下一級標高分區自行排泄時,為下一級標高區高程”,認為這樣,勘察、設計各方都有規范可循,并給出了具體數據:3號庫的抗浮設防水位采用2號車庫的頂標高,257.8m;2號車庫抗浮設防水位采用250.65m。
該觀點得到了項目所在地的兩位專家贊同,并認為觀點一致,8月8日討論時也是本著這個觀點??紤]了水頭差,比3條高了約1米。
我明確表示持保留態度。觀點如下:
(1)JGJ476-2019第5.3.4條第3款尚有前置條件,“特殊條件場地抗浮設防水位宜為本標準第5.3.2條、5.3.3條確定水位與下列高程的最大值”,不能無視其前提;
(2)如何界定“自行排泄”?基坑不用肥槽?不考慮地下室的規模?車庫進深近百米,能自行排泄?
(3)經查,3號庫其北側9#棟、10#棟及東側建筑立面,地坪設計標高均為264.3m,且基坑頂直接臨山。事實上該庫的-1F僅西側局部臨空,必須考慮不利條件下的滲流影響,按梯度提供抗浮設防水位;
(4)斜坡場地的抗浮設防水位與當地降雨量、最大降雨量、暴雨強度和持續時間,工程場地排水、降水入滲條件、地表水匯水面積,地表水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以及在上述因素作用下地下水變化對場地不同區域水位和環境條件的影響密切相關,不應簡單地以某一高程區的最低點作為依據。
(5)必須重申“抗浮設防水位”的定義。JGJ476-2019的釋義“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內滿足抗浮設防標準時可能遭遇的地下水最高水位,或建筑工程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內滿足抗浮設防標準最不利工況組合時地下結構底板底面上可能受到的最大浮力按靜態折算的地下水水位?!?
JGJ /T72-2017的定義是 “為滿足地下結構抗浮設防安全和抗浮設計技術經濟合理的需要,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長期觀測資料和地區經驗,預測地下結構在施工期間和使用年限內可能遭遇到的地下水最高水位,用于設計按靜水壓力計算作用于地下結構基底的最大浮力?!?
(6)設計單位介紹,“除5號車庫為勘察單位確定的抗浮設防水位外,其它地庫抗浮水位均為采取降水措施后確定的抗浮水位。專家們建議降水措施主要是設置盲溝,主動排水、降水,在地下室施工階段完成?!?
如何理解專家們的“抗浮設防水位”?除了5#車庫,其它車庫的水位實際上是JGJ476第7章中“排水限壓法”中的“控制水位”。把“設計控制水位”作為“抗浮設防水位”,這是值得商榷的概念問題。
(7)如何解決上述矛盾?我對規范的理解是,勘察單位基于勘察的分析提供抗浮設防水位,在此基礎上,設計可根據自己或專家的意見來采取主動或被動抗浮措施,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設計要求、抗浮設防水位來確定主動抗浮的“控制水位”。按現行規范的要求,“抗浮設防水位”更多的屬于勘察的事(JGJ476似乎沒有明確),“控制水位”交給設計。如果勘察單位以一句“莫須有”的“相應降排水措施”作為勘察報告中的“抗浮設防水位”的擋箭牌,既是對自己不負責也是對委托單位不負責。
(8)對專家們“設置降排水措施,可以降低抗浮設防水位標高”的結論我不作評價。對弱透水層中的小體量地庫,我也認為只要設計措施得當,保證系統設備的正常運轉,采用排水限壓未嘗不可。但對大體量的地庫,采用該措施后期不可預見因素太多,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并不少見,JGJ476也承認尚在“概念設計”階段,宜慎重。
主持人一句“感謝各位專家的意見,辛苦了”,會議結束。
沒有結論。
我有話說
全部評論(1)
頂(0) |踩(0) |點評(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