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指導重慶地區山區高速公路高邊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風險,減少事故發生,降低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保障高速公路高邊坡、深基坑工程建設的安全,編制本《指南》。
1.0.2 本《指南》適用于重慶山區新建高速公路的高邊坡、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改擴建高速公路項目的高邊坡、深基坑工程可參照執行。
1.0.3 高速公路高邊坡、深基坑工程的評估對象包括:
(1)高度≥15m的土質高邊坡,高度≥30 m的巖質高邊坡;
(2)深度≥5m的深基坑;
(3) 高度或深度雖不滿足上述要求,但地質條件復雜(如有不良地質體和軟弱夾層)或周圍存在重要構造物的高邊坡、深基坑工程;
(4)已發生過事故的高邊坡、深基坑工程;
(5)其它有較大風險的高邊坡、深基坑工程。
1.0.4 施工安全風險評估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選擇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評估方法(常用評估方法見附錄1)。指南中的一級、二級評估指標取值可參考勘察設計資料、施工組織方案等。
1.0.5 高邊坡、深基坑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具體實施階段時間節點、評估內容及承擔單位見風險評估周期表(表1)。
1.0.6 評估小組人數應在5人以上,評估小組負責人應具有高邊坡或深基坑10年以上工程經驗,具備高級以上技術職稱;以地質、土木、安全等相關專業組成;評估應吸收被評估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人員并邀請外聘專家參與,評估流程見圖1。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由于各方面限制無法開展施工安全評估工作時,可委托具有安全評估資質的第三方單位開展評估工作。
1.0.7 安全風險評估費用應在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1.0.8 本《指南》規定了施工安全風險評估的通用原則,考慮到工程個案間的差異性,具體評估時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對評估指標、分級標準、評估方法等進行相應改進,經專家討論評審后確定。
1.0.9 高速公路高邊坡、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還應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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